2025年度@汕頭市華僑試驗區(qū)金灣學校2025年食堂承包經營服務采購項目招標公告
受汕頭市華僑試驗區(qū)金灣學校委托,對汕頭市華僑試驗區(qū)金灣學校2025年食堂承包經營服務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,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投標人投標。
一、招標項目編號:STQJ-ZJ-2025023。
二、招標項目名稱:汕頭市華僑試驗區(qū)金灣學校2025年食堂承包經營服務采購項目。
三、項目地點:汕頭市華僑試驗區(qū)金灣學校指定地點。
四、采購項目需求內容:汕頭市華僑試驗區(qū)金灣學校2025年食堂承包經營服務采購項目1項。
五、服務期限: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。
六、投標人資格要求:
6.1、投標人應具備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第二十二條規(guī)定的條件;
6.1.1、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: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,投標(響應)時提交有效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(或事業(yè)法人登記證或身份證等相關證明)副本復印件。分支機構投標的,須提供總公司和分公司營業(yè)執(zhí)照副本復印件,總公司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;
6.1.2、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:提供投標截止日前6個月內任意1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。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,提供相應證明材料。(或提供供應商信用承諾函);
6.1.3、具有良好的商業(yè)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:供應商必須具有良好的商業(yè)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(提供2024年度財務狀況報告或基本開戶行出具的資信證明)。(或提供供應商信用承諾函);
6.1.4、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(yè)技術能力: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(yè)技術能力的書面聲明;
6.1.5、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,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:(供應商信用承諾函)。重大違法記錄,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(yè)、吊銷許可證或者執(zhí)照、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。(根據財庫(2022)3號文,“較大數額罰款”認定為200萬元以上的罰款,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規(guī)定相關領域“較大數額罰款”標準高于200萬元的,從其規(guī)定);
6.2、其他資質要求:
6.2.1供應商必須具有有效的《食品經營許可證》。
6.2.2、提供“信用中國”網站(ww.creditchina.gov.cn)、中國政府采購網(ww.cgp.gov.cn)查詢供應商信用記錄截圖。對列入失信被執(zhí)行人、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、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第二十二條規(guī)定條件的供應商,拒絕其參與本次采購活動(處罰期限屆滿的除外);
6.3、本項目不接受聯(lián)合體投標,不允許投標人對本招標項目以任何方式轉包或分包本項目。
6.4、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:
本項目整體專門面向中小企業(yè),供應商須為符合本項目采購標的所屬行業(yè)(餐飲業(yè))劃分標準的中小企業(yè)。注:中小企業(yè)以供應商填寫的《中小企業(yè)聲明函》(見響應文件格式)為判定標準,否則不予認定。
七、投標登記有關要求:
7.1、投標人于2025年8月4日-2025年8月8日9時30分至16時30分(上班時間內),提供本條第2款要求的資料進行投標登記。
7.2、投標人進行投標登記時,須提交以下資料復印件一式二份,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(并掃描為PDF格式電子文檔一份),原件核對:
7.2.1法人營業(yè)執(zhí)照副本;
7.2.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(原件)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,法定授權委托書(原件)及授權人身份證;
7.2.3本公告資格條件6.2提及的其他資質資料;
八、投標登記如不足3人,招標人可再次發(fā)布補充公告延長投標登記時間或依法重新組織招標。
九、符合資格的投標人應當在2025年8月4日-2025年8月8日(上班時間內)購買招標文件,招標文件每套售價500元,售后不退。
備注:報名前郵箱發(fā)送(公司名稱@項目名稱@聯(lián)系方式)獲取.登記表
聯(lián)系人: 劉 永 旺 13521355589
郵 箱:zb0028@126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