XDG-2011-41號地塊續(xù)建項目部分樓層裝飾工程(項目名稱及標段)施工招標公告
1.招標條件
本招標項目XDG-2011-41號地塊續(xù)建項目(項目名稱)已由無錫錫東新城商務區(qū)管理委員會(項目審批、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)以關于無錫潤安建設開發(fā)有限公司XDG-2011-41號地塊續(xù)建項目核準的批復 錫商許可[2022]2號(批文名稱及編號)批準建設,項目業(yè)主為無錫潤安建設開發(fā)有限公司,建設資金來自自籌(資金來源),項目出資比例為政府投資:0.0%、其他國有:100.0%、私有資金:0.0%、外國政府及組織投資:0.0%、境外私人投資:0.0%。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,現(xiàn)對該項目部分樓層裝飾工程(標段)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,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。
2.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
2.1 項目概況
2.1.1 建設地點:無錫錫東新城商務區(qū)新華路西、和祥路北
2.1.2 建設規(guī)模:恒創(chuàng)大樓6F、10F、11F、13F、14F共5層,施工面積約7169m2
2.1.3 合同估算價:1700.0萬元
2.1.4 工期要求:90日歷天。
計劃開工日期:2025年08月10日,竣工日期:2025年11月08日
2.1.5 其他:本項目采用智能輔助評標系統(tǒng),請投標人注意招標文件內容相關要求。
2.2 招標范圍:施工圖紙及工程清單范圍內的拆除改造、室內裝飾、水電安裝、消防、空調、智能化等相關一切工作內容。
3.投標人資格要求
3.1投標人須具備:[建筑裝修裝飾工程(2015新標準)二級](含)以上 (資質),并在人員、設備、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。
3.2 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:[房屋建筑工程注冊建造師二級](含)以上 (資格),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:
(1)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(zhí)業(yè)。
a、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;
b、將本人執(zhí)(職)業(yè)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。
(2)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,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(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),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、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(xù),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,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、同一項目批文、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(fā)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(guī)模在項目負責人執(zhí)業(yè)范圍之內。
注: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職務。
(3)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;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,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。
3.3 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:
自2023/07/15以來,企業(yè)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、弄虛作假、以他人名義投標、騙取中標、轉包、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;
自2024/07/15以來,企業(yè)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(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)、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、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;
自2025/04/15以來,企業(yè)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、市、縣(市、區(qū))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;
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,本次招標中需要的建筑業(yè)企業(yè)資質動態(tài)監(jiān)管結果不處于不合格狀態(tài)。
3.4 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.4.3項規(guī)定的情形。
3.5 本次招標 不接受 (接受/不接受)聯(lián)合體投標。
聯(lián)合體牽頭人資質要求:/
采用聯(lián)合體投標的,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.4.2項的規(guī)定。
4.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:2025年07月15日 15:00 時至2025年07月21日 23:59 時
注:有意向的投標人發(fā)送郵件(項目名稱+公司名稱+聯(lián)系人方式)獲取登記表。
聯(lián)系人:張 明
電話:136 1121 9639
郵箱:hezuozhaobiao@163.com